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《教师资格条例》《〈教师资格条例〉实施办法》等文件要求,结合陕西省工作实际,现将陕西省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《教师资格条例》《〈教师资格条例〉实施办法》等文件要求,结合陕西省工作实际,现将陕西省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《教师资格条例》《〈教师资格条例〉实施办法》等文件要求,结合陕西省工作实际,现将陕西省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注册对象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,包括专任教师、教学与管理“双肩挑”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、心理健康教育、少先队工作、教育信息化运维等专业人员。
考生可于9月8日至9月13日登录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(https://ntce.neea.edu.cn/)打印准考证,准确掌握考试时间、考点地址等信息,严格遵守考试要求。请注意: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。
萧县202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、小学教师资格、初级中学教师资格。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,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,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:
安徽省202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、小学教师资格、初级中学教师资格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。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,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,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:
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(含在职、待业人员);2.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;3.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5届应届毕业生、在读研究生以及本市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;4.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5届应届毕业生、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
为提高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质效,结合2025年上半年第一批次认定时申请人上传材料存在的诸多问题,现对巴彦淖尔市教育局2025年上半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补充公告如下: